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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交〔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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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8694/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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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全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请各单位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执行。现将涉及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方面强调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工程开工前要按程序分别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2.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同时做好设计交底,必要时可派驻设计代表,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所中标工程严禁转包,主体工程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分项工程不得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工地实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自觉接受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测及监督检查。

    4.监理单位必须依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业务。严格依据技术标准及规范履行监理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派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原材料试验等环节,做好检测、认证。

    5.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履行监督职责,质监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兼平时巡查的督导方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质监机构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工程实体质量保障措施

    1.路基施工要选择合适的填料、标准的碾压机具分层碾压,严格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尤其是在高路堤、桥头等特殊路段。路基顶面到达设计弯沉值后,方可进行基层施工。

2.路面基层施工要根据不同类型,选择合格的原材料及规定的配合比要求,基层混合料要做到场拌机铺。水泥稳定类基层、底基层摊铺时必须采用模板支护,碾压成型后要及时养生。基层在碾压、养生、下封之前禁止开放交通。

3.沥青面层施工,要把好原材料关,沥青质量、碎石规格及油石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混合料必须场拌机铺,混合料温度控制、碾压机具组合及厚度要满足规范要求,面层平整度、渗水率要符合设计要求。

    4.桥涵构造物施工,首先要保障钢筋、水泥、钢绞线等原材料满足设计标准要求,严格做好原材料进场试验环节。其次,在构造物各部位的浇筑、预制、安装等环节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各部位的养生、检测,严禁偷工减料及违反规程的行为。

    5.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面,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14)的要求足额设置到位,同时在边施工边通行的路段,要做好安全警示设施的设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水运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水运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使各分项分部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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