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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流程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1、申请转出。各校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一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准确登记有转学意向学生的情况(拟转入学校、转学原因、转学时间等)。对非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劝其不转学;对随父母迁移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转学相关程序及转学要求;对于符合转学条件并取得转入学校同意的,转出学校要积极协助家长办理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签上“同意转出”后,再联系转入学校完成网上转学;对于联系有接收学校,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出学校暂不办理转学申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直办

2、申请转入。每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家长必须到转入意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明细表或学籍卡,经学校初步审查符合转入要求的,打印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签章同意转入;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将以上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及《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报所属中心校终审,中心校终审通过后,在《鲁山县XXXXXXX(中心校)接收插班学生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签字加章后报送县普教科备案,转入学校方可正式接收入学注册并办理网上转学。学生的转学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妥善保存备查。

3、受理转入。每学期开学之前一周,转入意向学校要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准确答复转入插班事项。小学、初中有空余学位的,参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次序解决转学插班。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学校协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转学申请手续,方可报名注册,同步完成学生网上转学处理;对于不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答,积极告知家长有空余学位学校情况,并指引学生家长及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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