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2025年府院联动工作推进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向基层延伸经验做法
鲁山县2025年府院联动工作推进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向基层延伸经验做法
2025年以来,鲁山县府院联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积极践行“大司法行政”理念,注重在机制建设上深耕细作,持续在“联”和“动”上精准发力,一些重点问题事项逐步得到有效解决和稳妥处置,具有鲁山特色的“常态化”“高水平”府院联动机制体系逐步形成。现将鲁山县2025年以来府院联动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
转发落实《平顶山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省法院第三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县府院联席办坚持重点工作明确专班专人,责任压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事。结合鲁山实际确定十项重点问题事项,并向府院联席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印发《鲁山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十项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及落实台账的通知》(鲁府院联席办〔2025〕2号)《鲁山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鲁山县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府院、府检联动八项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鲁府院联席办〔2025〕3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牵头事项和具体任务,制定了合力推进府院联动重点事项的联动图。
(二)推进落实府院联动重点问题事项
坚持协调联动宽领域,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下,围绕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以及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积极向被拖欠账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履行还款义务问题等重点工作加强府院联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定期沟通、研判、协商、解决,推动形成了多方位、宽领域的工作布局。
1.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工作。印发《鲁山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信息衔接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府院联席办〔2025〕4号),合力推进鲁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信息衔接机制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进一步激活行政争议化解效能。根据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的通报》(平府院联席办〔2025〕5号),认真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机关真对败诉案件逐案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同时要求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府院之间的信息互联,部门间各依职责互通畅联,协同发力。强化矛盾化解,相关单位通过行政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贯穿复议或诉讼全过程,健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的常态排查、会商研判、信息预警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实质性化解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双下降”目标的实现。举办专题培训会,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县法院行政庭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如何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问题予以解读。
二、府院联动工作向基层延伸经验做法
府院联动机制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鲁山县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向乡镇延伸工作,通过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多元解纷和联合普法,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1.做精府院共“调”,强化实质解纷。强化基层府院联动,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多元解纷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乡镇政府,依托“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探索“一庭两所”联动解纷工作站机制,逐步实现管辖区域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全覆盖。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巧妙优势,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鲁山县下辖20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法院共有5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庭积极融入辖区内政府法治建设,加强与辖区各个乡镇政府的工作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目前,17个乡镇政府和县法院5个基层法庭已联合设立了17个联动解纷工作站,县城周边的3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由县联动解纷中心负责,基本实现全县协作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整合激活解纷资源。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利用贴近乡村、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在“一庭两所”联动解纷工作站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人民法庭辖区内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司法所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以及派出所在治安治理过程中发现适宜调解的案件分类纳入“一庭两所”联动解纷工作站的日常调解工作中来。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及突发事件进行重点关注,三方主体还可通过组建微信工作群进行定期通报和进展跟进,最终实现由各方解纷主体各唱“独角戏”到多方协同的突破性转变,为纠纷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做细府院共“防”,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社会治理的前沿哨所,高度重视行政纠纷的前端预防和源头治理。完善“请进来、走出去”普法宣传机制,基层法庭通过设立“法庭开放日”,主动邀请辖区政府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了解法庭工作,感受阳光司法。建立典型案例推送指导机制,基层法庭主动走出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通过“一庭两所”工作模式,定期联合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送法进校园、进企业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一庭两所”通过建立调解员、乡镇综治等微信群,定期推送典型案例、类型化纠纷调处规则,实现“推送一案,指导一片”,为日常调处矛盾提供案例参考和经验分享。张良法庭下辖4个乡镇,根据辖区特点,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说理堂”为切入点,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说理堂”中创新使用“群众说事、调解员说理、法官说法”的解纷机制,不仅化解矛盾纠纷,还成为弘扬良好乡风、引导村民自治的新阵地。对于“说理堂”运行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靠前解决,同时对于涉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等案件,法庭摒弃一味坐堂问案,注重深入一线走访调查,与乡镇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研究,查明矛盾难点,做到对症下药,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筑牢维护群众利益的第一道防线。截止目前,张良法庭在辖区4个乡镇16个村挂牌成立“说理堂”,吸纳48位乡村干部、德高望重乡贤组建“说理队伍”,此工作经验也正向周边乡镇探索扩展。
3.做实府院共“治”,强化规范引导。统一法律认识,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请再审是减少行政诉讼增量、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高的重要途径。我县基层法庭依托当地政府着重在辖区村落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对他们重点进行法律培训,使其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引导依法办事的中坚力量。通过他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乡村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设立固定的法律咨询点与联络点,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乡村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负责人,定期与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沟通,了解村内的最新动态和矛盾纠纷线索的同时,根据辖区的实际需求和特点,重点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并为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根据2024年审理张良辖区内的各类案件情况分析制作《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2024年司法审判白皮书(张良镇)》(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根据张良人民法庭2024年审理张良辖区内的各类案件情况,客观分析了2024年新立案件的特点和诉讼案件类型变化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矛盾纠纷化解思路和对策,并附上了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白皮书》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及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打造“无讼乡村”等方面提供了数据支持和参考,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基层治理“一盘棋”思想,推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
4.推动多元解纷,源头治理促和谐。推动乡镇政府与基层法庭定期召集会议,通报矛盾动态、研判法律风险、协同化解涉企纠纷和重点项目推进难题。2025年以来鲁山县张良法庭、中汤法庭、瓦屋法庭等基层法庭多次组织乡镇政府和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庭联动解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座谈会,就当前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难点、工作方法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并专门就目前辖区内涉及的群体性纠纷发生原因、事发经过、涉及人员、争议焦点、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总结交流,整体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做到实处,解决在基层。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联动机制向乡镇进一步延伸,充分发挥“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优势,继续强化法庭与乡镇联动解纷机制的工作模式,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情良性互动,有力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就地解决,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解决乡镇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持续擦亮府院联动“法治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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