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90/2025-00003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磙子营乡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

鲁磙政【2025】39号

关于印发《磙子营乡农田水利设施

管护办法》的通知

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鲁政【2025】4号)文件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磙子营乡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磙子营乡人民政府

                             2025515


磙子营乡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鲁政【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等。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进行管护通过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第二章 管护组织与职责

 乡政府对管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承担管护属地责任对已建成移交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负全责。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协调指导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干名维修人员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维修问题。

  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境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主要成员由井长和管护员组成。

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管护和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指导。

根据农田水利设施数量村级要确定若干名管护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以机井为例,原则上每十五眼左右机井至少配备1名管护员。村级管护员应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农业设施智能手机操作常识。村级管护员可以从本村现有公益岗位村级用水服务站水管员无职党员村干部中优选人员确定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政府统一审核管理。

第三章 管护措施

 村级管护主体应经常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平时每月对农田水利设施巡查至少1次每季度设备试运行一次农忙时期每周巡查至少1次填写《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损坏情况及时填写维修记录(一井一表)》,建立维修台账,同时要向乡农业中心报告。

 发现有重大破损现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村民委员提出申请及时上报乡政府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及时现场查看并测算维修工程量及维修费用在管护资金中酌情解决需要上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由乡政府提出申请 

  管护主体巡查时要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收割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对工程设施造成破坏。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要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者予以修复或赔偿。

 以村为单位对机井进行编号,并张贴管护责任标识牌。乡农业中心建立各村机井登记台账各村建立巡查记录和“一井一表”维修台账,记录管护情况。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条 政府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第十 将每年4月、10月定为全农田设施“管护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增强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排查行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查清设施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改提高管护质量。要以技术信息化促进管护现代化整合农田设施管护信息平用水用电监管平农田设施问题举报系统等终端平台探索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线管理机井等设施档案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动态更新数据“一张图”“一”“一个平台”为基础构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数字管理体系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管护效能。

第十 保障管护经费。

乡政府按照每眼机井每年500元左右的标准拨付给各村,作为管护经费。

合理收取水费。各村应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现行机制规范收取水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以电折水”价格。收取的水费在支付电费等成本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补充管护经费。

() 拓宽筹资渠道。可按规定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取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鼓励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展管护经费来源。

十三 乡党委、政府将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领域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审计严格监督

() 严格资金管理。管护经费只能用于包括机井在内的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修维护支付管护人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乡纪委和乡“三资办”监管,对虚开冒领、以次充好等行为将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各村支部书记作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绝不能出现耽误群众抗旱浇地的现象,以及发生相关的负面舆情。

第十四条 严厉打击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领域违法行为对破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寻衅滋事阻碍管护工作正常开展的组织和个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 【关闭】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