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每年4月1日之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栏,按时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下一级政府的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鲁山县依据规定,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公示工作,现将鲁山县24个乡(镇、街道)、28个县政府组成部门的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县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进行集中公示。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既是各级政府对本单位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回顾与对本年度主要工作的统筹谋划,也是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政府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渠道,规范编制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并及时对外公开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附件:鲁山县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集中公示
鲁山县24个乡(镇、街道)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zip
鲁山县28个县政府组成部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