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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鲁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参与立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坚强供法治保障,现将参与立法的方式、途径及其他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国家、省、市立法信息,并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2.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的事项,如果认为需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立法予以规范的,请提出立法建议,并对法案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3.如对各级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要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4.我县相关部门开展的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及其他相关工作,要积极配合、支持。

5.目前,县司法局、张良镇人大主席团、县教育系统代表联络站已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县司法局被确定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关于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各立法联系点反馈、提出。

 

附:各立法联系点联系方式

 

 

中共鲁山县委      鲁山县法治政府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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