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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道、水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核规划期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的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水库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