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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鲁山县人口计生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人口计生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陈英健同志任组长,张秋霞、樊宏伟、朱峰、马建国、张占国、王国平为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平同志兼任。
工作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紧急情况,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人口计生工作应急预案;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及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及时上报并发布工作信息,视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件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事件。指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致死、致伤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突发性事件。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所引起的突发事件;
3、计划生育新闻媒体突发性事件(境外媒体、国内媒体)。指国内或境外媒体播发误导或歪曲事实的人口计生信息及人口计生信息由互联网恶意串通、传播和攻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4、计划生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引起的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而引发的计划生育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5、计划生育信访突发性事件。指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重大活动期间的集体上访,发生过激行为、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突发事件;
6、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当发生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应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个小时,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并实行事态进程日报告制度,主要报告事件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程度和先期处置措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此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人口计生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及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应立即对事件类型、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及对事件可能发展趋势的初步预测等及时报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指挥协调。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议,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方面和应急资源,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工作组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和决议,实施应急处理。
4、事件处置。各类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事件处置: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成由马建国同志任工作组组长,张占国同志任副组长,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县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突发性事件处置: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成由朱峰同志任工作组组长,丁学志同志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县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3)计划生育新闻媒体突发性事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成由樊宏伟同志任工作组组长,宣传教育股人员为成员的县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4)计划生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成由张秋霞同志任工作组组长,统计股人员为成员的县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5)计划生育信访突发性事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孙海洋同志任工作组组长,纪检组、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县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6)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由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为组长,指定相关股(室、站、办)为成员的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小组,赴事发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对事件进行处置。
5、新闻发布。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审核。
6、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如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按县政府应急办的决定,对人口计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
7、应急结束。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经综合评估,认为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或有效控制后,向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8、善后处理。事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组协助,在一周内向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改进工作的意见、责任划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总结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保障
人口计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设置一定数额的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专项经费。广泛宣传和学习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二、三线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应急队伍。在一、二线力量不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时,由委领导组成第三线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控制事态发展和扩大。
五、附则
(一)奖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必要时可报请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重大和恶情案件“一票否决”制度。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计生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本预案由县人口计生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