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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冬春救助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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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 100 元不高于 300 元且每户不高于 2000 元”的指导标准,对不同的受灾群众实施分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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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 100 元不高于 300 元且每户不高于 2000 元”的指导标准,对不同的受灾群众实施分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