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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局三方监管账户中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转基金账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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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域各矿山企业: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豫财环资【2020】80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8月10日前携带合法矿权证书(有效期内)、三方监管协议、缴费原始票据到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生态修复股办理三方监管账户资金转基金账户事宜。
联系人:韩晓琳 电话:15903751929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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