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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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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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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乘“黑车” 从我做起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连着千万家庭幸福,出行平安是每个人最朴素的期盼。近年来,少数人员为谋取私利,置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于不顾,利用私家车、无证网约车等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特别是5月28日发生在沪陕高速桐柏段造成13死3伤的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属于典型的非法营运现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之心,郑重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1.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交通通行信息,不乘坐非法营运客车及非法网约车,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坚决杜绝乘坐黑车。
2.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黑车”危害性,自觉抵制“便车、黑车”。
(1)人身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大都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加之非法营运者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精神高度紧张,在逃避和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误时误事,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
(2)财产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因未在交通部门登记,驾驶员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一旦乘客财物遗忘在车上,将难以找回。
(3)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黑车、便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未经岗位服务培训,不了解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乘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乘客将得不到保险赔偿,极易引发次生风险,影响广大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非法营运存在接单运营隐蔽、车辆伪装隐蔽、行程伪装隐蔽以及人员规避取证隐蔽等现象,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重点点位、源头管控,执法力量不足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失管等因素制约,现有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无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鲁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了家庭幸福,为了社会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安全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从我做起,拒乘“黑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社会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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