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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8694/202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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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鲁山县卫健委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
提案号
第105号
提案者
王利
标题
鲁山县卫健委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实施县域内医疗诊断、体检结果资源共享的建议


承办单位
鲁山县卫健委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根据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关于印发“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一、有序增加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根据省卫健委扩增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综合考虑我县疾病谱变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等因素,适时将适宜项目纳入互认范围。目前我县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20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110项。

二、积极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县域内36家医疗机构参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其中含4家县直医院、2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家民营医院。县直医院均已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线上线下互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已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线下互认,线上互认工作正在与平顶山市医检互认信息平台工程师积极对接,有序推进。经统计,自工作开展以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检查项目数累计12209项,互认检测人次数5593,互认减免费用578682.79元;线下惠及互认检查项目数累计2269项,互认检测人次数2082,互认减免费用547339.91元。

三、着力提升互认工作质效。

县直医院按照互认原则,着力提升检查检验调阅率,2025年至今,医检互认平台累计查询次数652689次,医检互认平台累计提醒次数110504次,医检互认平台累计调阅次数42917次(位列全市第二),医检互认平台累计互认次数8453次,医检调阅率129%。未接入平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院,已按照上级要求,持续推进线下互认工作,并做好登记管理。严禁将临床意义不足、缺少循证支持的项目用于临床诊疗。

《鲁山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达 8000 万元现已完成县政府招标工作,正有序推进,有望推动县域医疗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实现基层及民营医院检查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并顺利完成与省市层面的对接。下一步将扩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互认范围,要求各机构在门诊、住院部等醒目处动态公示全省现行互认项目名单,保障患者知情权。同时,将加强医疗机构室间质评等质控工作,提升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规范临床检查检验项目管理,以提升医疗服务效能。

  2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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