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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水利局 关于调整鲁山县城区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6         浏览次数: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水利局

关于调整鲁山县城区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

鲁发改〔2025〕71号

鲁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城区自来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在充分考虑城区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区供水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集中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和水价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按照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阶梯价差比为1:1.5:3。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县城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基本水价调整为1.82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16立方米以上312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基本水价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12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调整为5.4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托育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实行居民合表用水价格,基本水价为1.90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2.46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为5.16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等。

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按照调整前1.15元/立方米执行。

(二)对城区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4立方米。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供水企业要加大新增供水设施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持续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强化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供水企业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标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价格调整政策有序落实。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鲁山县物价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对鲁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鲁价〔2007〕25号)同时废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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