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鲁山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鲁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受理范围
- 1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 2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 4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 5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 6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 7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 8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 9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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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对象明确,内容真实客观,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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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诉须留真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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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诉事项须一事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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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诉收到后,我们将予以审核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