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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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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溺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
夏季到来,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已进入关键期。近期,平顶山市民政局印发了《全市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民〔2020〕19号),鲁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落实部门职责,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群体溺亡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全信息台账(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各类儿童信息台账,同步录入信息系统。
二、压实主体责任,防止脱管漏管(5月底前完成)。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求儿童实际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尤其是辍学的儿童监护人要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对监护薄弱群体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确保这部分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三、强化政策宣讲,加大教育力度(5-9月)。各乡镇根据实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在容易出现溺亡高危时机和水域,村儿童主任要适时走访提醒,有儿童之家的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关爱服务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生命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在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不走过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防溺办将每半月进行一次督查。儿童防溺水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四之前将本乡镇近期的工作以简报(主要做法、经验、图片)形式报儿童福利微信工作群,6月5日前将本次排查的几类儿童台账电子版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邮箱lsmz000@163.com.
鲁山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2.《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 ||||||||
儿童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
就读学校 | 现居住地 | |||||||
儿童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当前务工地点 | ||||||||
受委托监护人情况 | 姓 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的关系 | 现居住地 | |||||||
委托监护期限 |
本人 (受委托监护人姓名)受 (监护人姓名)委托,担任 的受委托监护人,并自愿接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具体委托监护事项及权利、义务由 (监护人姓名) 与本人协商确定。现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受委托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人(盖章): 村(居)民委员会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证明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
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
溺水事故是危害假期青少年安全的“第一杀手”,为确保学生和未成年人安全,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家长互相配合,有效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孩子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库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与家长(监护人)签订防溺水监护责任承诺书,家长(监护人)应承诺做到以下各项:
一、对子女进行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坚决不允许子女在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学生结伴去池塘、水库、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区域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
二、外出务工家长(监护人)要特别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教育子女按时到校、回家。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让孩子参加由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
三、全面加强对子女安全教育和监护。持续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各类安全知识教育,避免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四、因教育或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愿意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生(被监护人)签名:
所在学校(社、设区): 年级班级:
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