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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扶贫车间(基地)项目进行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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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楼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68号)和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等6部门《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镇)脱贫攻坚实际和发展需求,依据你乡上报项目规划,现对你乡官庄村1个扶贫车间(基地)项目予以批复,计划利用中省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一、扶贫车间项目实施单位为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确定,并按要求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二、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各自项目建设实际,原则上以统一设计图纸建设,也可根据各自需求自行设计,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扶贫车间产权依法转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利益分配及监管办法,确保扶贫车间发挥作用,使贫困群众受益。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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