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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十二批)
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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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财政局呈报2017年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883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230万元,其中:一事一议省级资金911万元(已经整合:鲁贫开发〔2017〕28),美丽乡村省级资金1319万元;《关于下达2017年度贫困县美丽乡村和一事一议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66号), 下达鲁山县2017年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市级资金318万元,其中:一事一议市级资金130万元(已经整合:鲁贫开发〔2017〕28),美丽乡村市级资金188万元;已整合鲁贫开发〔2017〕28号涉及一事一议项目评审结余资金19.6万元,共计1526.6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请示》(鲁财字〔2017〕147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19万元;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市级资金318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评审结余资金19.6万元,共计1526.6万元。用于13个项目建设,涉及道路、路灯、文化广场、河道治理、生产桥、改善人居环境等项目。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请示》,由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乡(镇、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呈报2017年度财政老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老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平财预〔2017〕397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老区扶贫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2017年度财政老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鲁老促〔2017〕11号)文件,拟确定张良镇姚吴城村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赵村镇小尔城村护庄护地河堤工程项目,共需资金45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2017年度财政老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呈报增加磙子营乡G311-孙街道路建设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鲁财预字〔2017〕34号)文件,下达鲁山县扶贫办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83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磙子营乡G311-孙街道路建设资金的报告》(鲁交〔2017〕182号)文件,2017年磙子营乡通村公路G311-孙街建设项目,上级审批的建设标准为村道四级标准,长6公里,路面宽度4.5米,沥青路面。现根据当地群众需要和道路实际情况(现路面宽5米),需修建全长6公里,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资金340万元(其中上级拨付资金210万元),需增加道路建设资金130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磙子营乡G311-孙街道路建设资金的报告》,项目资金由新增债券项目资金解决,并由鲁山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呈报拨付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贫困村客车停靠站牌和行政村通班车宣传公示栏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鲁财预字〔2017〕34号)文件,下达鲁山县扶贫办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83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拨付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贫困村客车停靠站牌和行政村通班车宣传公示栏资金的请示》(鲁交〔2017〕183号)文件,达到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含贫困村),需在村委会或学校门口设置“行政村通班车标准”公示栏及在相应路口设置“客车停靠站牌”。 需要在233个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贫困村设置“客车停靠站牌”233块,每块预算造价3481元(含安装费),“行政村通班车标准”公示栏233块,每块预算造价150元(含安装费),总计846023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拨付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贫困村客车停靠站牌和行政村通班车宣传公示栏资金的请示》,项目资金由新增债券项目资金解决,并由鲁山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磙子营乡G311-孙街道路建设资金的报告》,项目资金由新增债券项目资金解决,并由鲁山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1月1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2. 2017年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资金项目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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