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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十三批)

发布日期:2017-10-3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21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2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鲁水〔2017〕260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2万元下汤镇和尚岭村竹园组水塘修复一座;团城乡鸡冢村牌坊沟组水塘修复一座;澎河灌区马楼乡尧场村段清淤4050m项目,共需资金92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84号),下达鲁山县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负担资金745.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39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鲁发改〔2017〕142号)文件,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负担资金745.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39万元),由鲁山县绿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使用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206.2万元,并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1月1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十三批)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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