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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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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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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安排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的批复
关于鲁山县2017年安排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鲁财预字〔2017〕34号)文件。为有效发挥资金效益用,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本次计划批复相关乡镇基础设施项目90个,涉及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张良镇、马楼乡、让河乡、熊背乡、库区乡、下汤镇、团城乡、四棵树乡、赵村镇、尧山镇、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仓头乡、董周乡、张店乡、梁洼镇、辛集乡、土门办事处等21个乡镇,批复资金4248.7977万元。
计划批复县文化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批复资金1098万元,由县文化局根据鲁山县脱贫攻坚任务安排使用,在贫困村中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并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确保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批复县交通局红石崖村村内道路项目,批复资金30万元,由县交通局根据鲁山县脱贫攻坚任务安排使用。
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1月3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本次下达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汇总表
106(债券)鲁山县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