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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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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县农机局、农业局、粮食局、库区乡、下汤镇、梁洼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根据我县2017年财政资金项目批复,安排县农机局、农业局、粮食局、库区乡、下汤镇、梁洼镇等单位财政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批复后因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无法按原批复任务组织实施,经相关单位申请,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部分项目建设任务予以调整,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农机局呈报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和实施地点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机局《关于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和实施地点的请示》(鲁农机〔2017〕80号)文件,鲁山县农机局申请原建设项目:生产路长110米,宽4米,厚15公分。现调整变更为生产桥两端4米宽,9米长,厚度15公分;沈沟村沈西队北坡生产路,长161.6米,宽2.5米,厚度15公分,总资金量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机局《关于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和实施地点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机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调整已整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调整已整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
使用方案的请示》(鲁农字〔2017〕104号)文件,鲁山县农业局2017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8.5万元,用于张官营镇和马楼乡2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完善培训、办公设施。因河南省农业厅下达《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7]57号),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专项8.5万元明确用于农业科技服务服务车尾款、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和新型职业农业农民培训。现申请将8.5万元中的5.5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服务服务车尾款,3万元用于我县3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培训办公设施建设。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调整已整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已整合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暂不纳入百日会战项目资金统计考核范围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已整合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暂不纳入百日会战项目资金统计考核范围的报告》(鲁农字〔2017〕105号)文件,由于高产创建项目上报实施方案实施年度为2018年度,且实施的主要内容是采购小麦、玉米良种及农药,工作时效性强,在当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阶段,该部分整合资金不能提前支付。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组能把该部分80万元资金暂不纳入2017年度百日会战项目资金统计考核范围。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已整合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暂不纳入百日会战项目资金统计考核范围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粮食局呈报请求收回项目建设部分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粮食局《关于请求收回项目建设部分资金的请示》(鲁粮〔2017〕80号)文件,申请将鲁山县粮食局五里堡1座粮库355万元资金予以缴回。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粮食局《关于请求收回项目建设部分资金的请示》,资金给予收回,待有扶贫项目再安排。
五、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库区乡搬走岭村村级集体光伏项目调整为婆娑村路灯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搬走岭村村级集体光伏项目调整为婆娑村路灯项目的报告》(鲁昭文〔2017〕197号)文件,省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55万元,建设搬走岭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由于项目不能实施。申请将搬走岭村集体光伏项目资金中的33万元用于婆娑村78盏太阳能路灯项目,下余资金22万元退回。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搬走岭村村级集体光伏项目调整为婆娑村路灯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缴回资金22万元安排其他扶贫项目。
六、关于鲁山县下汤镇呈报申请建设下汤镇龙潭村曹家组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申请建设下汤镇龙潭村曹家组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告》(汤政〔2017〕200号)文件,申请在龙潭村曹家组建设饮水工程,深水井一眼,深100米,到户管道2500米,70户配套设备(立杆、笼头等),需资金22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申请建设下汤镇龙潭村曹家组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告》,所需资金由库区乡缴回22万元资金(省派第一书记)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下汤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明山寺村路灯及垃圾池项目的变更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明山寺村路灯及垃圾池项目的变更报告》(鲁昭文〔2017〕195号)文件,申请将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建设垃圾池12个,资金24万元。变更为安装太阳能路灯56盏项目,项目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明山寺村路灯及垃圾池项目的变更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2017年提前批王村村饮水工程的变更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提前批王村村饮水工程的变更报告》(鲁昭文〔2017〕196号)文件,原王村村饮水及文化广场项目送审价384874.73元,评审价363457.12元(其中:文化广场资金170853.34元,饮水项目资金192603.78元)。
目前,王村村文化广场项目已施工完成。王村村饮水工程项目,由于原设计打井位置已全部被水淹没,无法实施,特申请变更,将饮水项目资金192603.78元变更为安装太阳能路灯46盏。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提前批王村村饮水工程的变更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鲁山县梁洼镇呈报变更连沟村、郎坟村、南郎店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梁洼镇《关于变更连沟村、郎坟村、南郎店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梁政〔2017〕268号)文件,项目原建设内容为:连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建设垃圾池27处,四组文化广场修建公厕一处,道路两侧修建花池20座;郎坟村,修建长270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修建垃圾池14处,花池15座,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南郎店村,修建长2440米、宽4米、厚0.2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修建垃圾池10处。
申请变更为:连沟村安装太阳能40盏,修建垃圾池17处,加宽硬化道路长173米、宽1.5米、厚0.2米,新建公厕1处,新建花池墙长780米、宽0.24米、高0.6米。资金25万元;郎坟村修建道路长1264米、宽4米、厚0.2米一条,修建道路长862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43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花池15座,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资金95.8万元;南郎店村修建道路长395米、宽4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384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14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两条,修建道路长186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29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25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743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修建道路长338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一条,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资金95.2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梁洼镇《关于变更连沟村、郎坟村、南郎店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梁洼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关于鲁山县梁洼镇呈报变更半坡羊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梁洼镇《关于变更半坡羊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梁政〔2017〕269号)文件,原项目建设内容为:半坡羊村小学门口向西至四石路,规划道路全长1900米、宽4.5米、厚0.2米,村内规划道路全长595米、宽3米、厚0.2米。
申请变更为:半坡羊村小学门口向南至半坡羊村主干道全长140米、宽4米、厚0.2米,主干道至四石路全长1604米、宽4.5米、厚0.2米。村内规划道路共五条,道路一全长377米、宽3米、厚0.2米;道路二全长27米、宽3米、厚0.2米道路;道路三全长5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四全长60米、宽3米、厚0.2米道路;道路五全长193米、宽3米、厚0.2米。项目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梁洼镇《关于变更半坡羊村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资金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梁洼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项目调整,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