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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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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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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结合县水利局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批复如下:
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对鲁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变更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对鲁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变更的请示》(鲁水〔2017〕291号),2017年度上级批复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5195万元,项目财政评审和招投标后结余资金159.33595万元。
申请将结余资金安排到张良镇王岗、梁洼镇半坡羊,赵村乡宽步口、闫庄、大峰沟,下汤镇龙潭、十亩地洼,背孜乡上孤山、井河口、盐店,库区乡桐树庄、王村,熊背乡大年沟,瓦屋乡白土窑、土桥等8个乡镇15个行政村。
主要工程内容为:打岩石井3眼,建大口井2眼、管理院3处、管理房2座、蓄水池5座,安装压力罐7套,配套水泵2套;铺设PE管道总长15444m,入户配套709户,土方开挖4992.63m3,石方开挖1551.36m3,土方回填5434.66m3,混凝土353.83m3,浆砌砖63.98m3,钢筋4.51t。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对鲁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变更的请示》,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要求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下达的项目监理资金,由下达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