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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县扶贫办缴回资金,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使用生猪千头线奖补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96号)、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奖补标准的通知》(平扶贫办〔2017〕54号)文件,对“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根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使用生猪千头线奖补资金的请示》(鲁牧字〔2017〕99号),申请鲁山县40条生猪千头线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鲁山县生猪千头线奖补。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使用生猪千头线奖补资金的请示》,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84号),下达鲁山县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负担资金745.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39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鲁发改〔2017〕142号)文件,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负担资金745.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39万元),由鲁山县绿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的请示》,使用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资金206.2万元(鲁贫开发〔2017〕98号已批复),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539万元,待2018年度按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支付前期准备工作,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要求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下达的项目监理资金,由下达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计划表

(145)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计划表.xlsx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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