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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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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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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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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结合县林业局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535号)文件,下达鲁山县森林资源培育资金488.78万元,用于鲁山县林木良种培育、森林抚育和造林等项目。
依据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二批森林培育资金按原渠道使用的请示》(鲁林〔2017〕100号),鲁山县林业局申请将森林资源培育资金按原渠道使用。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二批森林培育资金按原渠道使用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林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要求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下达的项目监理资金,由下达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160)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