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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县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的批复 (二)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

关于鲁山县2017年县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的批复

(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县本级预算安排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县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监理费的请示》(鲁扶贫字〔2017〕53号)文件,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县扶贫办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其他部门现行的费率标准,申请为2016年整合资金和2017年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配套2%的监理费,即需为6060.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监理费121.214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监理费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要求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县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批复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二)

(二67)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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