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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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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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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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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县畜牧局生猪养殖“千头线” 财政项目资金的批复
关于收回县畜牧局生猪养殖“千头线”
财政项目资金的批复
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马楼乡、张店乡: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9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00万元,用于“千条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
2017年8月10日,鲁山县畜牧局呈报《关于解决生猪千头线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鲁牧字〔2017〕72号)文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拟在马楼乡麦庄村建设1条、贾集村建设2条,张店乡界板沟村建设1条,据测算,每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需资金50万元,4条共需资金200万元。
2017年8月11日,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51号),同意鲁山县畜牧局提出的申请,批复马楼乡麦庄村建设1条、贾集村建设2条,批复资金150万元。并由鲁山县马楼乡组织项目实施。
2017年8月28日,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65号),同意鲁山县畜牧局提出的申请,批复张店乡界板沟村建设1条,批复资金50万元。并由鲁山县畜牧局组织项目实施。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96号)文件第五项规定“千条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采取先建后奖补的方式,对达到“每条线用2个贫困户劳力,10个贫困户得到5000元以上分红”这两个条件的项目,市级奖补3万元,县级配套奖补2万元。此次下达资金系预下达资金,1个月内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联合出台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而我县扶贫领导小组所下达的《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51号)、《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65号)与《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96号)文件安排资金用途不相符。经研究,收回县扶贫领导小组前期下达给县畜牧局的生猪养殖“千头线”项目资金200万元,另行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