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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张良镇、董周乡、熊背乡、四棵树乡、辛集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根据我县2016年、2017年财政资金项目批复,安排张良镇、董周乡、熊背乡、四棵树乡、辛集乡、县农业局等单位财政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批复后因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无法按原批复任务组织实施,经相关单位申请,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部分项目建设任务予以调整,批复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呈报变更张良镇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张良镇《关于变更张良镇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鲁张政〔2017〕196号)文件,张良镇利用《关于鲁山县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三批)》(鲁贫开发〔2016〕48号)资金改善姚吴程村基础设施、王岗村至辛方路道路项目,经过实地测量和争取贫困村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予以调整。原项目内容如下:鲁贫开发〔2016〕48号批复的内容为:(1)张良镇姚吴程村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内容为文化广场500平方米、广场绿化,护庄堰长200米。(2)张良镇姚吴程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姚吴程村姚沟组新建1处提水灌溉实施,打井1眼,购置供水管线及配套设施;修建漫水桥2座及生产道路长1300米。(3)张良镇辛方路至王岗村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3.3公里,9道涵管及路基处理。在具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为让资金利用最大化、合理化,以上3个项目申请变更为:1)张良镇姚吴程村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内容为文化广场1750平方米及开挖750立方米,回填950立方米;文化舞台225平方米,广场绿化、太阳能路灯8盏及广场护坡96.2米;新建公厕15平方米、化粪池2.4立方米及配套。护庄堰长118米及配套,广场护坡及护栏长96.2米。(2)张良镇姚吴程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姚吴程村姚沟组建深260米岩石井1眼及水泵1台配套;电线杆2根及400米铝线;24立方米的蓄水池1座;铺设管道590米及开挖回填148立方米;两座漫水桥基础填方770立方米;桥面混凝土硬化全长43米及铺设预制涵管全长36米;坡面总长98米;两座漫水桥引桥全长21米;两座漫水桥临时工程围堰53米,水泵1台及抽水55台班;新建硬化道路全长901米.(3)张良镇辛方路至王岗村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3092米培肩590立方米,8道涵管长54米及路基处理2606立方米。各项目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张良镇《关于变更张良镇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董周乡呈报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董周乡《关于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董政〔2017〕167号)文件,董周乡利用《关于鲁山县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三批)》(鲁贫开发〔2016〕48号)资金改善汪家庄村基础设施项目,经过实地测量和争取贫困村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予以调整。原项目内容如下:鲁贫开发〔2016〕48号批复的内容为,董周乡汪家庄村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内容为,广场硬化2000平方米、广场绿化,健身器材等广场建设配套设施。在具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为让资金利用最大化、合理化,项目申请变更为:董周乡汪家庄村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广场护地堰长35米;戏台一座,长12米,宽10米;新建文化广场545平方米;新建道路长11米,宽5米,厚0.15米;新建太阳能路灯4盏,健身器材10套。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董周乡《关于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熊背乡呈报申请变更黄土岭村广场及道路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熊背乡《关于申请变更黄土岭村广场及道路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告》(熊政〔2017〕105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鲁贫开发〔2017〕45号文,批复熊背乡黄土岭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道湾组文化广场及配套,杨树沟组文化广场及配套,村内道路400米。

项目批复后,乡政府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了项目的设计和方案的编制。经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实地查看,结合黄土岭村基础设施实际情况,为更好发挥项目效益,更大的服务群众,申请变更黄土岭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三道湾组文化广场896平方米,健身器材5套,广场挡墙长28米;村部中心广场健身器材5套;村内道路长494米。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熊背乡《关于申请变更黄土岭村广场及道路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告》,并由熊背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四棵树乡呈报鲁山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棵树乡车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项目建设变更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四棵树乡《关于鲁山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棵树乡车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项目建设变更的申请报告》(四政〔2017〕85号)文件,鲁贫开发(2017)52号文件《关于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四棵树乡车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为35万元,原计划建设村图书馆、阅览室、棋牌室共6间,文化舞台一座,0.15米厚地坪硬化,配置健身器材和绿化,安装太阳能路灯,周边0.8米高罗马柱围栏等。

项目资金下达后,由于村图书馆、阅览室、棋牌室等不属于该资金建设范围,经村脱贫攻坚责任组商议,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申请项目建设变更为:文化舞台一座,0.15米厚地坪硬化,配置健身器材和绿化,安装太阳能路灯,周边0.8米高罗马柱围栏,建设207国道通往岗上自然村平板桥1座,主桥长20米,高3米,宽5米。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四棵树乡《关于鲁山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棵树乡车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项目建设变更的申请报告》,并由四棵树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辛集乡呈报变更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第三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辛集乡《关于变更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第三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辛政〔2017〕155号)文件,辛集乡利用《关于鲁山县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三批)》(鲁贫开发〔2016〕48号)资金改善范店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为:辛集乡范店村文化广场地面硬化项目,文化大院东西宽27米、南北长31米,面积837平方米;地面硬化厚度15公分。经过实地测量和争取贫困村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变更建设内容:辛集乡范店村文化广场硬化项目,硬化文化广场一座,厚0.15米,广场硬化面积626平方米。所需资金4万元保持不变。

经研究,同意辛集乡《关于变更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第三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辛集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县农业局呈报调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县农业局《关于调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报告》(鲁农字〔2017〕88号)文件,县农业局以鲁农字〔2017〕56号文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65号)对我局拟整合资金项目进行批复,其中:在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及2016年整合结余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的批复中,利用贫困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在鲁山县鑫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打井项目”。

由于前期方案制订时间仓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鲁山县鑫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示范区内已有二眼机井,且与邻近河水又近,能基本满足灌溉需求,若再实施打井项目不能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合作社申请,结合实际,拟将鲁山县鑫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打井项目调整为仓储大棚基础设施建设,以能够极大的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县农业局《关于调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报告》,并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项目调整,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批复后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资金形成实际支出。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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