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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确定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养护大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确定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养护大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鲁路〔2017〕55号)文件,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鲁山县2017年农村公路县道古鲁路大修工程两个项目的设计预算、造价评审、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确定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养护大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呈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鲁昭文〔2017〕158号)文件,库区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及文化广场、王村村饮水及文化广场、婆娑村排污渠项目;黑虎石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熊背乡呈报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熊政〔2017〕121号)文件,熊背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茶庵村村内道路项目,南子营村文化广场配套项目,草店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黄土岭村基础设施项目,桃园沟村基础设施项目,宝山村基础设施项目;草店村道路、护路堤及排污管道项目,草店村杨不乃树组生产桥引线及挡墙项目,孤山村护桥堰及公厕项目,晒衣山村护庄堤、道路及桥涵等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熊背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92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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