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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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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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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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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确定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确定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鲁牧字〔2017〕88号)文件,鲁山县畜牧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马楼乡苏庄村4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让河乡赵楼村2条、头道庙1条,张店乡界板沟村1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确定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瀼河乡呈报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瀼河乡《关于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瀼政〔2017〕135号)文件,瀼河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涉及方山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瀼河乡《关于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瀼河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瀼河乡呈报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瀼河乡《关于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瀼政〔2017〕136号)文件,瀼河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涉及陈圪垱村(含赵楼村)、北沟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瀼河乡《关于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瀼河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张官营镇呈报申请2017年中省提前下达批、整合三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官营镇《关于申请2017年中省提前下达批、整合三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张政〔2017〕186号)文件,张官营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省提前下达批涉及洪营村文化广场、南王庄村村内道路、南杨庄村人畜饮水机井工程项目;2016年财政涉农整合三批涉及韭菜里村、后城村、南杨庄村文化广场项目;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五批涉及康庄村、韭菜里村、小营村、营北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等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官营镇《关于申请2017年中省提前下达批、整合三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张官营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呈报确定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请示》(鲁扶贫字〔2017〕109号)文件,县扶贫办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央二批和2017年整合四批、五批、七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94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