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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拟定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鲁农开〔2017〕12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硬化道路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拟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鲁农开〔2017〕13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土门办事处等8个乡镇15个贫困村的乡村主干道路亮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拟定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整合资金脱贫攻坚工程结余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拟定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整合资金脱贫攻坚工程结余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鲁农字〔2017〕98号)文件,农业局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贫困村安装新型太阳能路灯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拟定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整合资金脱贫攻坚工程结余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拟定2017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供货商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拟定2017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供货商的报告(鲁农字〔2017〕99号)文件,农业局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完善培训、办公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拟定2017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供货商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呈报申请黄沟村生猪“千头线”养殖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四棵树乡《四棵树乡关于申请黄沟村生猪“千头线”养殖项目的报告》(四政〔2017〕118号)文件,鲁山县四棵树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黄沟村建设实施“千头线”生猪养殖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四棵树乡《四棵树乡关于申请黄沟村生猪“千头线”养殖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四棵树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瀼河乡呈报确定建设陈圪垱、赊沟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河乡《关于请示确定建设陈圪、赊沟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政〔2017〕147号)文件,河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陈圪、赊沟两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河乡《关于请示确定建设陈圪、赊沟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河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瀼河乡呈报确定建设陈圪垱村、北沟村

生猪千头线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河乡《关于请示确定建设陈圪村、北沟村生猪千头线施工单位的报告政〔2017〕148号)文件,河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陈圪、北沟两村生猪千头线3条(陈圪2条、北沟村1条)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河乡《关于请示确定建设陈圪村、北沟村生猪千头线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河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下汤镇呈报确定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确定下汤镇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

施工企业的请示》(汤政〔2017〕177号)文件,下汤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龙潭村、竹园沟村、十亩地洼村各1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确定下汤镇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下汤镇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鲁山县观音寺乡呈报观音寺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千头线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上报观音寺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千头线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观政〔2017〕208号)文件,观音寺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太平保村生猪千头线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上报观音寺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千头线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观音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关于鲁山县熊背乡呈报确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确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报告》(熊政〔2017〕146号)文件,熊背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草店村、南子营村、孤山村三个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确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熊背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08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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