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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17年度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拨款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关于修改2017年度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拨款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11月6日全省财政扶贫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平顶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平脱贫攻坚办〔2017〕6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在2017年11月30日前竣工,12月20日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付率要达到92%,统筹整合资金支付率要达到80%以上。

为切实解决我县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滞后、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等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1月8日下午组织召开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据平顶山市财政局、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制约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础设施类项目

1. 申请预付项目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30%需提供材料的调整事项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账的通知》规定,提请预付款需提供相关材料必须有“履行担保(按合同金额的5%)”的相关证明。调整为:报账时如果施工企业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提供履约保证金证明,按原规定执行;如果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由责任单位(乡镇或县直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由责任单位对施工企业写出履约担保证明,责任单位的履约担保证明视为履约保证金证明,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对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70%提供材料的规定

    根据工程进度,如果施工企业当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可以一次性申请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70%的资金。申请资金时需提供: 1.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2.确定施工单位批复(或中标通知书),3.评审报告(或工程造价),4.工程承包合同书,5.项目实施方案,6.履约担保(按合同金额的5%)或责任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7.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计量单,8.责任单位和监理公司联合出具的阶段性验收表。

3. 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生猪养殖“千头线”等产业项目基建部分投资资金的拨款手续参照基建类项目执行。

二、 调整到户增收类项目验收程序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78号)文件规定,到户增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村联合进行初验,初验结果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的由参与验收人员(必须有乡镇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参与)在验收报告和承诺书上签字”,后补充下发文件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鲁贫开发办〔2017〕21号)规定, “到户增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各县派乡级责任组和乡(镇、办事处)负责,验收人员必须在有关验收材料上签字”等规定,针对参与验收人员调整为由县委托乡镇政府组织乡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实行“村级初验、乡级复验、县级抽验”的验收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的相关人员签字,乡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规范完善项目档案后,县扶贫办依据乡级申请拨付资金,其它不变。

三、 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任务

1.基建类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对全县所有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建设的基建类项目。开工即可预付工程款的30%左右,完成建设任务50%以上再拨付40%,也可根据当前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50%以上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70%的资金,竣工验收决算后拨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90%,留不超过10%的质保金,工程款拨付70%以前施工企业可暂不交税,要求所有已批复的项目 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

2.到户增收类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对全县所有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建设的到户增收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后,即可申请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3.项目资金阶段拨付任务要求。各项目的主管单位、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根据承担的项目资金建设任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资金综合拨付率达30%以上,11月17日前资金综合拨付率达45%以上,11月30日前资金综合拨付率达65%以上,12月10日前资金综合拨付率达80%以上,12月20日前资金综合拨付率达90%以上。

4.规范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资料归档要求,及时完善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资料真实、规范、严谨。

    四、强化领导,统筹协调

    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涉及单位多、环节多,需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有关银行、施工企业等单位的综合协调,精诚配合才能实现预定目标。要求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每个阶段目标任务。

五、奖惩措施

    按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拨付进度,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进行日报告、日排序、日通报。按11月10日、11月17日、11月30日、12月10日、12月20日、12月31日六个时间节点,对所有乡镇(四个办事处、城南新区单独排序)和县直单位分别进行排名通报。

对项目资金拨付排名评比先进且按时间节点完成拨付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在阶段推进会上做典型发言,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拨付任务的单位负责人、主管副职、联络员,通报表扬。

对项目资金拨付排名评比落后又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拨付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在推进会做表态发言,扣减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规模;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拨付任务的单位负责人、主管副职、联络员,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此前下发的财政扶贫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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