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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关于鲁山县董周乡呈报确定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2017年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2017年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董政〔2017〕210号)文件,董周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涉及群虎岭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2017年整合五批资金涉及沈沟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铁家庄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黄背洼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二批、2017年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11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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