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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 112
- 索引号
- lsx59/2017-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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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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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请示确定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有关参建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水利局《关于请示确定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有关参建单位的报告》(鲁水〔2017〕267号)文件,鲁山县水利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澎河灌区渡槽为起点向下游河道清淤疏浚7.1km;拆除重建漫水桥3座;险工处理1980m项目(涉及五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关于请示确定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有关参建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蔬菜日光温室建设等3个扶贫统筹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呈报蔬菜日光温室建设等3个扶贫统筹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鲁农字〔2017〕100号)文件,县农业局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蔬菜日光温室建设项目;血桃基地生产观光道路建设项目;葡萄生产基地塑料大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呈报蔬菜日光温室建设等3个扶贫统筹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呈报申请2017年度革命老区扶贫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 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2017年度革命老区扶贫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 》(鲁老促〔2017〕12号)文件,县老区建设促进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意赵村镇小尔城村护庄护地河堤工程项目和张良镇姚吴城村路灯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2017年度革命老区扶贫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 》,并由鲁山县老区建设促进会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瓦屋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 》(瓦政发〔2017〕207号)文件,瓦屋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大潺寺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上竹园寺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 》,并由鲁山县瓦屋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赵村镇呈报申请2017年国贝石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4#车间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国贝石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4#车间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 》(赵文〔2017〕162号)文件,赵村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国贝石村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国贝石村精准扶贫就业基地4#车间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 》,并由鲁山县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12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