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29
- 索引号
- lsx59/2017-0007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鲁山县2017年度县级配套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的批复
关于鲁山县2017年度县级配套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县本级预算安排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呈报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0万元,用于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鲁扶贫字〔2017〕33号)文件,依据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0万元,用于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
根据《中共鲁山县委组织部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扶贫办开办公室关于落实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及经济待遇的意见》(鲁财字〔2017〕87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我县安排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292万元,其中市派第一书记56名,每人2万元,共计112万元;县派第一书记180名,每人1万元,共计180万元。现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以《平顶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关于下达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17〕85号)安排下达我县,本次一并转发各乡镇;县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经研究决定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180万元。依据各乡镇派驻第一书记人数把所需工作经费下达各乡镇,本次下达的市、县两级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由所在乡镇按有关规定用途监督管理报账。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平财预〔2016〕801号),下达我县2017年第一批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10万元,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乡级项目管理费116.2万元。
(三)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脱贫攻坚档案规范化建设乡镇交叉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24号)文件,第五项第三小项“本次核查结束后,按大乡每乡镇1.5万元,小乡每乡镇1.0万元标准给予乡镇政府经费补助” 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31万元,用于补贴规范档案建设乡镇交叉核查工作经费,由所在乡镇管理报账使用。
(四)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立鲁山县县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和乡级脱贫攻坚责任组>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21号)文件,县级脱贫攻坚责任组每组每月0.3万元,乡级按大乡每乡镇每月0.3万元,小乡每乡镇每月0.25万元标准,给予县级和乡级脱贫攻坚责任组下乡经费补助,经研究决定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93万元,用于补贴县级和乡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工作经费,县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工作经费分别下达到县组织部、县纪检委、县检察院三个单位监督管理使用;乡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工作经费按标准下达各乡镇办,由县乡镇办监督管理使用。
(五)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脱贫攻坚档案规范化建设乡镇交叉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24号)文件,第七项经验收合格乡镇办,大乡镇给予4万元、小乡镇办给予3万元档案规范化专项工作经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88万元,作为乡级档案资料规范化专项资金,用于乡级档案规范化建设,由乡镇办监督管理使用。
(六)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46号)文件,第四项建设内容第一小项“贫困户家庭档案要少而精,放置于贫困户家庭贫困户明白卡袋内,贫困户明白卡袋由县(市、区)统一制作”的要求,县扶贫办测算需支出相关经费169.1万元,经研究决定计划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169.1万元,用于县级档案资料规范化等工作,由县扶贫办监督管理使用。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本次县级配套资金先切块646.3万元,剩余31万元(三、补贴规范档案建设乡镇交叉核查工作经费)待县级配套资金下发后再给予解决。本次下达到乡镇办的资金,其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办;本次下达到县直相关单位的资金,其管理使用责任主体为县直相关单位。
二、关于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对无能力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请示和对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76号)文件,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无能力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请示》(鲁人社〔2017〕91号)、《关于对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请示》(鲁人社〔2017〕95号)文件,经研究同意县人社局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无缴费能力2380人,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补助,补助资金35.7万元; 60周岁以上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众35人,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需资助资金1.82万元,60周岁以上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众105人,需资助资金2.6万元。共计40.12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无能力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请示》、《关于对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进行资助的请示》,补助资金40.12万元由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到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关于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呈报解决贫困群众从事保洁工作补助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中共鲁山县委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鲁文〔2017〕32号)文件,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平均每村配2名保洁员,优先聘用辖区内能够胜任保洁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解决贫困群众从事保洁工作补助资金的请示》(鲁农办〔2017〕16号)文件,全县20个乡镇及土门办事处519个行政村,原则上平均每村2名保洁员,共配备保洁员1038名;每名保洁员每月补助600元,每年共需资金747.36万元,由县整合扶贫资金解决。
经研究,同意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解决贫困群众从事保洁工作补助资金的请示》,并由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呈报申请拨付2017年下半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保费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农业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及平顶山市冬小麦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财办〔2017〕46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下达2017年下半年平顶山市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及意外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301号)精神,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每人每年50元;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13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平顶山市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资金分配鲁山县贫困人数64447人,实际资金拨付290.0115万元。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请拨付2017年下半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保费的请示》(鲁扶贫字〔2017〕30号)文件,我县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65342人,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每人按90元计算,累计保费588.078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的50%(290.0115万元)已经下拨我县,县财政需配套资金298.0665万元。为切实做好保险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投保,现申请县级配套资金给以拨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请拨付2017年下半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保费的请示》,本次县级配套资金先切块266.22万元,剩余31.8465万元待县级配套资金下发后再给予解决。本次一并下达市级财政承担的50%(290.0115万元)和县级配套资金266.22元,共计556.2315万元。由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工程类请于7月2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本次下达的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由下达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1.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2.鲁山县各级派驻第一书记情况统计汇总表
3.鲁山县建档立卡规范化建设乡镇类别划分统计表
29号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2017年 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