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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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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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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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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拟定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评审结余资金项目部分变更工程施工企业的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评审结余资金项目部分变更工程施工企业的报告》(鲁农开〔2017〕14号)文件,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评审结余资金项目部分变更工程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拟定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评审结余资金项目部分变更工程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项目实施审批表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呈报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项目实施审批表的请示》(鲁水〔2017〕268号)文件,鲁山县水利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县级及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呈报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项目实施审批表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财政局呈报加快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批复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呈报加快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鲁财字〔2017〕170号)文件,由各项目乡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下汤镇乱石盘村、四棵树乡合庄村等11个美丽乡村项目及2个一事一议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呈报加快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的报告》,并由各项目所在乡镇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27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