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贫开发{2020}90号
- 索引号
- lsx59/2020-0006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贫开发{2020}90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关于使用2020年第九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经营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关于使用2020年第九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经营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鲁山县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经营实施方案(试行)》(鲁贫开发〔2020〕26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关于使用2020年第九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经营项目的批复》(鲁贫开发〔2020〕36号)予以调整并做具体要求。
一、到户产业扶持参股资金调整情况
经过对贫困户进一步核实,结合相关乡镇申请现对使用2020年第九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参股经营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结余资金403.5万元,统一安排用于其它脱贫攻坚项目使用(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2、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协调监管,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本次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按照《鲁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鲁贫开发〔2018〕55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受益范围内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总量及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4、项目资料及时归档。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项目的会议记录、申请报告、文件、批复、公示公告照片、验收、报账资料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备查。
5、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要求所有项目安排专职人员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同时关注项目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1、鲁山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户产业扶持参股经营)项目统计表
2、鲁山县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及参股经营情况统
计表
2020年9月18日
90号调整第九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