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巩固脱贫成果【2021】12号
  • 索引号
  • lsx59/202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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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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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关于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

关于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的

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瓦屋镇、辛集乡、瀼河乡等单位关于退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资金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将瓦屋镇、辛集乡、瀼河乡等单位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共计232.681149万元予以收回(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1年10月19日


(12号)鲁山县收回2021年扶贫项目资金及招标结余资金的报告(1)(7)(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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