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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巩固脱贫成果【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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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关于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关于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对项目资金进度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县发改委、熊背乡等单位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共计494.342049万元予以收回(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1年12月10日


(29号)鲁山县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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