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对项目资金进度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县发改委、熊背乡等单位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共计494.342049万元予以收回(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1年12月10日
(29号)鲁山县收回2021年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