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中央财力补助资金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结余资金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下汤镇、张店乡等单位关于退回中央财力补助资金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结余资金的申请。经研究、决定收回下汤镇、张店乡等单位结余资金共计177.133285万元(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中央财力补助资金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2年7月12日
(41号)鲁山县收回往年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