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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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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大齐工贸有限公司装配式玻璃水滑道旅游设施及设备生产项目受理及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按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鲁山县大齐工贸有限公司装配式玻璃水滑道旅游设施及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受理和拟审批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鲁山县大齐工贸有限公司装配式玻璃水滑道旅游设施及设备生产项目 | ||
建设内容 | 项目位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占地面积167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打磨除锈-裁割-焊接-压弧-钻孔-喷塑-烘干。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 | ||
建设地点 |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 | ||
行业类别 | 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单位名称 | 鲁山县大齐工贸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 | 2205-410423-04-01-186107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是否受理 | 已受理 | 受理时间 | 2021年 月 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抛光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收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除锈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处理;液化石油气低氮燃烧供热产生的废气与工件烘干过程产生的、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的有机废气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喷塑工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机加工工序抛光过程收尘器收集颗粒物、废钢丝轮、袋式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和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预拌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