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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3-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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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 | 鲁山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 | 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 |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矿区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城南45°方位约10km处的辛集乡尚王村尚王村龙鼻一带,行政隶属辛集乡尚王村辖区。面积0.3593km2,开采矿种为石膏,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为-20m~-105m。本项目采矿范围不变,原有采矿量为25万吨/年,现在扩建至50万吨/年。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爆破和凿岩工序经湿式凿岩、爆堆及铲装喷水抑尘。矿石转运、装卸集中于矿石封闭大棚,矿石封闭大棚安装雾森系统抑尘。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中相关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回用于抑尘及绿化。车辆冲洗废水经1个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地下建设水仓和水泵房,将水通过水泵机械提升至地面“磁分离系统”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地面洒水降尘用水等,多余矿井涌水由项目东南侧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灌区管理处(昭平台北干渠)接收。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石:回填采空区;压滤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带走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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