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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2×1030kw电厂脱硫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2×1030kw电厂脱硫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2×1030kw电厂脱硫剂生产线扩建项目

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

鲁山县辛集乡四山村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2×1030kw电厂脱硫剂生产线

扩建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四山村,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条2×1030kw电厂脱硫剂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产品为5万t/a石灰石粉,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磨粉加工-成品外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本扩建项目不需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5762吨。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的要求。

  运营期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仓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原料库设置喷干雾装置;上料、磨粉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专人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四山村垃圾中转站;除尘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环评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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