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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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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鲁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共奖励12750元。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5年7月,接群众举报,鲁山县某加油站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放置有可燃性物品(纸巾),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未穿防静电作业鞋。经鲁山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250元奖励。
案例二
2025年10月,接群众举报,鲁山县某炉具加工厂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经鲁山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11月,接群众举报,鲁山县某百货零售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鲁山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其他举报方式
(一)拨打鲁山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75--5066390。
(二)来信举报。地址:鲁山县墨公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 20米 邮政编码:467300 鲁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鲁山县应急管理局。
鼓励优先通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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