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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公共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强化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机关单位要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倡议书,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各乡镇(街道、中心)要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以及大喇叭、小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地等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要求家喻户晓。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负责综合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严防非法夹带运输烟花爆竹;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巡查内容;依法查处流动兜售以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巡查和劝阻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上报;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管控工作指令,并督导抓好落实。

      (三)落实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夯实网格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风险排查管控。要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在重点时段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巡查值守,及时制止劝阻违规购买、燃放行为,积极向公安、应急部门举报排查发现的经营、运输、存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安排部署到位,责任任务到人,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宣传、监管、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抓好重点时段管控。2026年2月10日、2月15日、2月16日、2月17日、2月21日、2月22日、3月4日、3月5日为重点管控时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制定管控方案,周密组织,大员上前,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巡查值守工作,确保不出现违规燃放问题。

      (四)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县督查中心、安委办、环委办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中心)、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源头管控是否有力、网格责任是否落细落实、巡查值守是否严格等关键环节,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鲁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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