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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工程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工程建
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文〔2010〕130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河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4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18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鲁山林场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鲁山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乔彦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聚强(副县长)
王三槐(副县长)
张 杰(县政府办副主任、目标办主任)
成 员:郭鸿强(县发改委主任)
范 欣(县监察局局长)
潘常青(县林业局局长)
吕明均(县城建局局长)
贾源培(县财政局局长)
范迪峰(县水利局局长)
朱孝新(县环保局局长)
魏国平(县文化局局长)
李国庆(县房产局局长)
王 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红光(县电业局局长)
孙长孩(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克新(国有鲁山林场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