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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201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鲁山县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鲁山县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带车敛财和暴力抗法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0]52号文)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日开始,在全县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运输秩序规范、有序、合法,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以《平顶山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平政[2008]44号文)为依据,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拒检、拒卸以及恶意囤积、堵站、集结闯站车辆,依法严惩带车敛财、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违法分子。
三、整治措施
(一)避站绕行车辆的整治。由县政府牵头,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站点检查、流动巡查、联动整治”三位一体的治理管理模式,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避站绕行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行检测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号、《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第7号)等规定进行卸载,对超过现行超限超载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运政人员做好违法记录,对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上岗证进行登记,并列入“黑名单”,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并配合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对超载驾驶员给予记分处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同时对驾驶员做好违法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非本辖区的驾驶人、将违法信息传递驾驶证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所属企业的情况抄告车籍地公安、交通部门。此外,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当事人进行教育。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安、交通部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
(二)带车敛财行为的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车辆超限超载、不法分子带车敛财等违法线索。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环境,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带车” 牟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三)暴力抗法行为的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配合超限站(点)开展整治工作。对纠集聚众、蓄意排队站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以及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和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典型案(事)件,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挂牌督办。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上述活动的机关干部和党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
(四)重点路段超限车辆的整治。针对超限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推行“源头有效监管,路面协同查处,治超常态管理,站点规范建设”的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由交通路政、运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流动稽查队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流动稽查。交通部门根据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编制流动稽查路线和时间地点及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实施,并报上级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备案。流动稽查队伍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桥梁设点稽查,重点打击6轴和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保持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流动稽查队伍要依法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卸载,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记分处理,对非法改装车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拆解恢复原状。此外,交通路政人员在高速公路路口、主要县乡公路设置稽查点,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对一般货物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场站经营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检查货运场站登记注册及营业执照情况,对非法经营企业进行处理。同时会同交通部门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来源,整顿、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工商局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组织全县治超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综合整治不彻底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交通、公安的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公安、监察、工商、公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分解细化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及时落实责任领导、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拒检、拒卸以及强行闯站、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在影像资料等确凿的情况下,经县治超办审核后,交警、路政、运政部门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记分扣分、取消驾驶资格和车主营运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强化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限站(点)在联勤执法过程中,应至少配备2名交通警察、5名路政人员、2名运政人员。2010年9月份,配合市政府抽调纪检监察部门2人、公安部门15人、公路路政30人、交通运政5人对部分路段开展集中整治。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立足长远,摒弃阶段化、突击式、迎查式、任务式的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长效化管理。对执法态度蛮横、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公路“三乱”的,以及接警后不出警、出警不及时或不处置、打击不力的,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拨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大执法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力度,购置执法车辆、配备现代化取证设施等办公设备,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五)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实行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或违法带车人员犯罪线索。对举报黑恶势力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对举报违法带车人员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元至2000元。
附件:鲁山县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鲁山县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鲁山县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彦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黑云龙(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 涛(县政府党组成员、尧山管理处党委书记)
成 员:杨庆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 欣(县监察局局长)
刘天旭(县交通局局长)
陈 甫(县工商局局长)
孙前进(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大杰(县公路局局长)
刘延彬(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刘天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