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鲁政办〔2013〕1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3年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报告中确定的2013年县政府要做好的十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突出城镇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一)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1.做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分区规划、6个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评审报批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进行专项设计,注重单体规划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加强规划管理,实行阳光规划,严格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监管、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确保城乡建设依规进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南新区管委会,6个中心镇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全力推进县城建设
2.城南新区建设着力抓好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起步区路网建设,开工建设人工河、区内中心广场等公共设施项目。加快土地征用报批和出让进度,抓好已出让土地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确保整体效果。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南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电业局、县广电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相关街道办事处
3.老城区改造着力抓好西穆路北段、钢厂路改造和鲁平大道东延、墨公路铁路桥涵、10个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高标准整治人民路东段、花园路、鲁平大道等道路,力争开工建设人民路铁路立交桥。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业局、县广电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相关街道办事处
4.加快墨公路瓜果市场和中州路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进度,规划建设农贸旧货市场和建材物流市场。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中心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抓好新修道路绿化和滨河森林公园、三里河带状公园建设,提升改造冶铁遗址生态园、中心公园,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精心做好迎验工作,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功。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三创”办、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南新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中心镇建设力度
6.整合项目资金,着力抓好6个中心镇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局,6个中心镇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镇区改造步伐,强化产业支撑,着力提高中心镇的辐射带动和人口承载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6个中心镇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局
8.争创2—3个省级卫生乡镇。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相关乡(镇)
(四)积极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9.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再启动一批新社区,已启动的要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完善设施、引导入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实施分类管理,着力再打造一批精品亮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新农办,相关乡(镇、办事处)
10.抓紧研究制订土地利用和人地挂钩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旧址复耕,争取有大的突破。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新农办,相关乡(镇、办事处)
(五)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11.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学校牵动,解决好农民进城就业、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
二、突出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
(一)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12.以提升综合配套能力为目标,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竞争力和吸引力。计划全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增长16.7%;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亿元,增长14.8%。全省综合考核前移3个位次。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完成文兴路东延、同盟路等道路、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5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及汇源、后营、新华3个新型社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4.积极推进企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与老城区、城南新区的无缝对接,新增建成区1.7平方公里,建成区总面积达到10.3平方公里。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15.完成16.3平方公里规划区的规划调整及控规、详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投融资工作。加大相关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隆源投资公司融资能力。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计划融资2.5亿元。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隆源投资公司、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着力培育主导产业
17.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围绕新型建材、轻纺服装、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重点抓好石材建材工业城、海亮兴发工业园、德意家纺织科技园、圣光医疗器械孵化园三期等重大项目,逐步形成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工业经济总量。
牵头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18.全力支持和扶持有色汇源、方圆碳素、江河机械、迷王制衣等大型支柱企业及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促进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向集群化、专业化发展,着力调整优化工业存量。加快信息化建设,为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素质提供服务。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
(三)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19.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土地、资金、环境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对发展潜力大、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荣誉评选等方面给予倾斜。继续对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监察局
三、突出农业基础,提升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粮食“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方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完成5000亩农业综合开发和1.5万亩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2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切实抓好山刘庄、郜沟等6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大浪河治理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小农水项目。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2000亩。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22.农机总动力0.9万千瓦。
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23.完成中低产田改造8000亩,全年粮食总产达到2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24.计划种植烟叶1万亩,放养柞蚕卵4850公斤。着力发展现代循环畜牧业,新建标准化养殖舍100栋、规模养殖场30座,肉类总产量增长10%。
责任单位:县烟办、县烟草局、县蚕业局、县畜牧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
25.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抓好中海油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军昊农业等龙头企业和食用菌、茶叶、玫瑰、林果、柞蚕、蔬菜等产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全年种植食用菌3亿袋,发展茶叶500亩,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土地流转面积2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蚕业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6.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机遇,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引导涉农资金重点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投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县乡公路18.9公里、大中桥8座,“十百千”示范工程35公里,农村危房改造及6个连片开发村、11个整村推进村建设。实现2.2万人口脱贫。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新农办、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突出旅游开发,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一)着力抓好精品景区建设
27.继续推进尧山—大佛景区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巩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天瑞旅游公司
28.加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力度,做好尧山地质遗迹保护、尧山地质博物馆建设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城乡规划局,相关乡镇
29.抓紧编制温泉之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做好梯级开发和综合开发,达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发、有效保护,彰显“中国温泉之乡”品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规划局,相关乡镇
30.全面做好河南省十大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验收一次成功。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
(二)加强旅游项目建设
31.加快金汤山温泉滑雪旅游度假区、大汤山温泉度假村、想马河生态旅游区等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御景湾度假村、广州宏隆(鲁山)温泉度假酒店等项目,进一步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全年接待游客突破820万人次。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
32.积极做好尧山旅游支线机场、郑尧高速西延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天瑞旅游公司,相关乡(镇、办事处 )
(三)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33.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前基本建成尧山镇西竹园、马公店—下河农家乐示范区。
牵头责任单位:尧山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新农办、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34.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大对重点村的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农家乐经营户组建龙头企业,提升农家乐旅游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新农办、县财政局,相关涉农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 )
(四)提升旅游产品加工业集聚水平
35.围绕食用菌、绢花、柞蚕、茶叶、张良姜等特色产品,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加工点)进入产业集聚区,扩大规模、提升档次、集约发展,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链条。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蚕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办事处 )
(五)强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
36.严格执行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旅游项目审批程序,严禁无序开发,实现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继续抓好宣传营销和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鲁山旅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37.以旅游开发为龙头,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加快编制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启动特色商业区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组建房地产、商贸餐饮、仓储物流、文化传媒等产业龙头企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
五、突出项目带动,增强经济发展支撑能力
(一)全面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38.今年计划安排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含续建项目),总投资600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阳城百合旧城改造二期、润鑫纺织二期、鲁吉兰服饰美体内衣等26个项目。加快南水北调鲁山段工程、石材建材工业城、光华风光发电、海亮兴发工业园、德意家纺织科技园等20个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中平鲁阳煤电公司配煤中心、南海能源天然气利用、国省道大修改造、义乌腰带科技园及产业集聚区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35个项目。积极推进鲁阳发电公司二期、风能发电、平鲁快速通道等19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
(二)注重项目的谋划储备
39.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产业转移及扩内需政策等重大机遇,认真谋划、储备一批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项目,做到对上能申报、对外能招商、随时可实施,进一步充实项目库。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招商局
(三)强化项目推进机制
40.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定期汇报、季评议、联审预批及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完善项目谋划、招商、落地和服务四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土地、资金、环评、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加大跟踪协调服务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
六、突出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深入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
41.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围绕主导产业招商,就是围绕产业集聚区确定的主导产业,绘制产业链条图谱,选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深入沿海发达地区,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今年确保引进至少1个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大型央企或行业龙头企业。全年计划引进区外资金100亿元。
牵头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2.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3%以上。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监察局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43.积极稳妥推进县化肥厂等企业的改制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直有关单位
4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
45.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6.创新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制订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经济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七、突出财源建设,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强化税收征管
47.继续完善收入征管协调机制,实行重点税源动态管理,密切关注收入形势,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税收监控,分行业、逐税种算实收入细账,盯紧收入进度,实现财税收入稳定增长;严厉打击偷漏税、制售假发票等涉税非法行为,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优化支出结构
48.继续坚持财力向重点领域和民生倾斜,加大对“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支出项目,严格预算约束,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工作
49.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手段,丰富金融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对接、银企洽谈活动,保障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协调鲁山村镇银行早日开业。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依法规范民间融资,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引进区外资金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突出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鲁山
(一)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50.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完成6.3万亩营造林任务,全面完成承担的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办事处)
51.大力开展保护沙河专项行动,制订规划,分步实施,抓好护堤建设、河道疏通和沿线绿化,全面禁止排污入河,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沙河打造成一道靓丽的生态景观带。
牵头责任单位:县河务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52.完成白龟湖入湖口上游五公里河道生态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对全县其它河流沿线及水库周边进行绿化、治理,逐步实现全县天蓝、山绿、水清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河务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53.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严禁在旅游规划区和水源保护区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山体和环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54.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当年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55.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巩固“十五小”和“新五小”特别是小电镀、小化工、小炼油企业治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全力搞好昭平湖、白龟湖和梁洼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污染,积极争取对入白龟湖河流实施生态补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强化能源资源节约
56.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行业的监控力度,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改造。实行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建立碳排放控制制度,推行节能量交易。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境保护局
57.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法用地,实施马楼、瓦屋、张店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5000亩以上。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事处)
58.继续深入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砂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河务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九、突出民生改善,提升和谐社会建设水平
(一)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59.落实优惠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以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39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86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办事处)
61.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各项政策,提高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62.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63.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救助力度,建成县社会福利院。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64.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幸福花园廉租住房,梅熙花园经济适用房,产业集聚区A区、B区公共租赁住房,国营鲁山红牛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畜牧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65.严格保障性住房全过程监管,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房管局
(二)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66.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一高科技图书楼,县职教中心实训大楼,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实验学校配套工程,3所幼儿园和25所项目学校。严格落实“两免一补”、贫困生救助政策和“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67.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妇幼保健院、张官营卫生院建成投用,完成磙子营、仓头卫生院建设,加快县中医院新建综合楼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县医院新院区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
68.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行“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支持乡村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40场以上,放映公益电影6600场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
69.新增有线电视用户5000户。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70.认真做好“鲁山蚕丝绸”、“传统大槽油”、“牛郎织女传说”等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中国墨子文化之乡”后续开发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县文联,相关乡(镇、办事处)
71.进一步加强以网吧为重点的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化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相关乡(镇、办事处)
72. 加快发展科技事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家,申请科技项目15项、专利50项,引进新品种12个、新技术10项。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办事处)
73.统筹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国优质服务县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办事处)
74.完成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开工建设县委党校搬迁、县消防二中队项目。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
75.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煤矿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梁洼镇等相关单位
76.继续推进“安全鲁山”创建工作,加强非煤矿山、交通、旅游、校园、校车、消防、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77.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78.创新流动人口、特殊群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79.深入开展“平安鲁山”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
牵头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80.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广电局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81.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支持驻鲁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人民防空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做好侨务、对台、民族宗教、统计、史志、盐业、气象、地震、档案、通信、国家安全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侨联、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统计局、县史志办、县盐务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档案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公安局
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学习,增强创新力
82.在全县上下大兴学习之风,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组织学。要完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实效,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业务知识等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大力推进观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应对困难挑战、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依法行政,增强公信力
83.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强化行政监察,严肃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84.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85.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务实重干,增强执行力
86.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力提倡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精简文件简报,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优五佳”活动,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督查督办,完善问责追究办法,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行、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四)廉洁从政,增强约束力
8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断健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监督等领域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整治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规范公务接待,严控 “三公”经费支出。始终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常怀敬畏之心,多谋为民之策,恪尽职守,夙夜在公,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牵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衔接沟通,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工作,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完成相关任务需要增加责任单位的,请牵头责任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均为完成承担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请各有关单位每月5日以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文件电子文档。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和跟踪督促落实。
县政府督查室电话:5059103
电子信箱:lsxzfdcs666@163.com
联系人:李昆伦 手机:13837523281
2013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