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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政办〔2013〕1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的通知》(林督一函〔2013〕4号)精神,4月份国家林业局驻武汉专员办将对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对全县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造林绿化,(二)森林资源保护,(三)森林防火,(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检查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要求,针对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结果将做为今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附件:鲁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得分表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得分表 | ||||
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40分) | 内容全面措施具体 | 10 | 1、设定的目标全面,包括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且设定科学合理、适当领先的得5分,否则,每缺少其中一个指标扣1分。2、确保设定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明确合理的得3分,无保障措施的不得分,保障措施不明确合理的扣2分。3、奖惩措施明确的得2分,无奖惩措施的不得分。 | |
签订了责任书 | 20 | 乡政府根据建立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与村签订了年度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状)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每漏签一个乡(镇、办)政府扣0.5分。 | | |
机构健全 | 10 | 1、乡政府已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落实日常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人员的得4分,未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扣1分,未落实办事机构扣1分。办事机构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扣1分,未成立目标责任制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2、成立了考核机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 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作正常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40分) | 程序合理 | 15 | 1、具有规范合理的考核执行程序规定的得5分,无考核执行程序规定的不得分,考核程序不规范不合理不合理的扣2分。 2、严格按照确定的考核执行程序进行考核的得10分。其中,县级政府未下发年度考核通知的扣4分,考核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每缺少一项扣0.5分。缺少考核过程评分表的扣2分。 | |
立法科学 | 15 | 1、考核方法符合有关规程或技术标准要求的得8分,考核方法应包括日常督促检查责任制执行和年终开展责任执行考核两个方面,缺少日常督促检查责任制执行的扣4分。 2、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得7分。 | | |
结果准确 | 10 | 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的得10分。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与实际打分不一致的扣5分。 | | |
三、考核结果应用情况(20分) | 及时通报结果 | 5 | 考核结束及时通报结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 10 | 1、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了有效整改措施的得3分。2、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得整改,视整改工作完成比例及质量情况评分,满分7分。 | | |
奖惩兑现 | 5 | 按照奖惩措施的兑现程度进行评分,满分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