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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328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2年度农村环境

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连片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56号)和《平顶山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函》(平环函〔201321号)及鲁山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35月底之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截止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工程进度较慢。为了使该项目能如期竣工,扭转当前工作被动局面,根据省政府项目建设时间要求,确定库区乡东许庄村、下汤镇林楼村、四棵树乡南营村三个中心村污水处理系统和下汤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时间节点如下:

一、三个中心村污水处理系统时间节点安排

(一)施工准备      315—320

(二)场地平整      321—331

(三)土建工程施工    401—430

(四)设备采购与制造       410—430

(五)安装工程施工    420—510

(六)调试运行      511—520

(七)竣工验收      521—531

二、下汤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安排

(一)完成工程的50%      531日前

(二)完成工程调试验收   6月底前

有关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组织得力、工作进展顺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因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每超出时间节点规定一天,罚款一万元(罚款从拨付的项目资金中扣除,资金缺口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因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不力造成工程延期,由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检讨,向县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全县。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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