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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山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42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山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的《鲁山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鲁山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014年1月27

 

 

 

 

 

 

 

 

 

 

鲁山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县发改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3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绿色鲁山,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

(二)   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20万平方米,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的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达到5万平方米。

3.绿色新型建材。到2015年,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6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6%以上。

4.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增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一)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严把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确保我县自2014年起,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节能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着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电梯、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纳入建设程序管理范围,确保节能改造质量和安全。

四、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

——大力发展煤矸石和粉煤灰承重烧结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复合轻质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和结构材料。

——重点发展建筑外墙用安全环保型保温材料、高效不燃和难然保温材料、节能自保温型建筑墙体及材料。

——积极发展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

五、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

(一)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公益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

(二)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选择12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开展工业化建筑应用示范。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工业化建筑示范项目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

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新建、改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

(三)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                                                                                                           25%以上。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减少建筑物非正常拆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建设我县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八、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县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的规定。

九、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

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检测、培训等专业服务。

十、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

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质监、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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