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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

鲁政〔201414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421

 

 

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我县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资助〔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按照“应贷尽贷、防范风险、服务群众、诚信管理”的原则,确保我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玉洁(副县长)

副组长:范存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

主任)

赵东亮(县教体局局长)

  员:张世勇(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永合(县财政局副局长)

郎筱菊(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娉萍(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鲁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工作,吕娉萍兼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指导、统筹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校、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二)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县级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足额、及时到位,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监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民政所和村(居)委会作为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和证明人,负责审查核实贷款人的信息资料,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协助银行及县学生资助中心催收贷款及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四)各高级中学:负责本校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按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

四、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被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生源地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数倍,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见表1)。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1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

年级

贷款期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三)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且在每年12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一次。

(四)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

六、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页左侧的“学生在线系统(生源地)”注册申请,或直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或毕业高中进行资格审查,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后加盖公章。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高校出具的该生学习、品德、经济困难等情况和当年未在学校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贫困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同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通过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带到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凭受理证明,通过系统录入回执信息,并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方可生效。

(三)贷款审批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提交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按有关程序召开借款合同集中审查会议,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四)贷款发放

省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和归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并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中的学费、住宿费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账户。

七、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月10日前(除11月)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三)逾期还款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当月20日的罚息。

八、风险补偿金管理

(一)风险补偿金的用途。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风险补偿金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月11月底前,开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所需额度进行统计,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报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划拨。

(三)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开发银行奖励市、县级资助中心,专项用于弥补市、县级资助中心日常工作及其他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经费;风险补偿金不足以补偿相应的违约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九、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营造良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环境,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宣传工作覆盖所有困难家庭。特别是各高中,要通过班会、校信通等方式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375-5966616,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加强诚信教育,最大限度降低还贷风险。为确保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并积极与各高校、乡镇民政所及村(居)委会联系,搞好跟踪调查,沟通各方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做到贷款讲信用、还款讲诚信,努力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普通高中应严格把关申贷条件,并积极配合县资助中心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详细审核各类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强化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办好,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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